Carrie A. Tendler photo
Carrie A. Tendler
律师
纽约
800 Third Avenue
New York, New York 10022
+1 212 488 1213
纽约
800 Third Avenue
New York, New York 10022
+1 212 488 1213

Carrie A. Tendler的主要执业领域为执行国际判决和仲裁裁决,以及没收及追回跨国资产。她专注于处理涉及主权和商业实体的事宜,并经常制定、领导,以及在全球范围内执行全球性战略。

Tendler女士不仅专注于判决执行工作,同时为当事人在高风险商业诉讼、跨国破产和债务人债权人纠纷领域提供法律建议。

Tendler女士在加入Kobre & Kim之前,在Cravath, Swaine & Moore LLP执业,代理民事和监管诉讼中的机构当事人。

获准执业区域

  • 纽约
  • 美国纽约南区和东区的联邦地区法院
  • 美国康涅狄格东区的联邦地区法院
  • 美国科罗拉多区的联邦地区法院
  • 美国第二巡回上诉法院
  • 美国第十巡回上诉法院

教育

  • 福特汉姆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 福特汉姆法律审查(副编辑)
  • 宾夕法尼亚州立大学,文学学士福特汉姆大学(Fordham University)法学院,法学博士 福特汉姆法律评论(Fordham Law Review)(助理编辑)
  • 宾夕法尼亚州立大学,文学士

语言

  • 法语

书记经历

  • Tendler女士从法学院毕业后在美国第十巡回上诉法院为Paul J. Kelly, Jr.法官担任书记员。

荣誉

  • 荣获2016年宾夕法尼亚州立大学文科学友会董事会杰出青年文科校友奖
  • 荣获2016年福特汉姆大学法学院法律新星奖(私人执业)
  • 2015年全球仲裁评论出版商选出的资产追回专家

业绩精选

国际判决执行和离岸资产追回

  • 在针对PDVSA和委内瑞拉共和国的ICSID和ICC仲裁执行请求中代表康菲石油公司。
  • 代表在维生素C定价反垄断集体诉讼中的原告,执行纽约法院针对中国公司的超过1.47亿美元判决。
  • 代表某韩国政府设立的金融机构在全球范围内对涉及欺诈,隐藏资产的空壳公司及其他个人的资产进行追讨。
  • 在针对超过1亿美元的主权国家的投资协定裁决执行中代表雪佛龙(Chevron)公司。
  • 为大型会计和科技咨询公司就针对位于东欧地区的工商集团进行判决执行与追讨资产提供建议。
  • 在美国、加勒比地区和欧洲地区,代理某拉丁美洲债权人成功追查并追回总额超过2.5亿美元的资产。

破产与债权债务纠纷

  • 代理某家亚洲知名人寿保险公司,为其评估因寿险保单投资组合担保资产管理不善和缺乏流动性而丧失价值所涉及的发行人和债券担保经理法律责任。
  • 在美国纽约南区破产法院中法院指定的Bernard L. Madoff Investment Securities LLC(“BLMIS”)清算受托人引起的后续转让行动中,为某家投资公司及其创始人进行辩护,追回由另一BLMIS客户存入的资金。
  • 在受托人尝试清算Bernard L. Madoff Investment Securities LLC以追回Bernard L. Madoff“庞氏骗局”造成的损失中,代表与开曼群岛法院和美国纽约南区破产法院事务有关的某开曼群岛基金。
  • 在执行针对在欧洲和亚洲有资产的某家跨国公司判决债务人的一项超过5亿美元的判决中,代表某位判决债权人。

集体和衍生诉讼

  • 代理美国对冲基金MAXAM Capital的投资经理应对2.8亿美元投资损失相关的投资人集体诉讼和衍生诉讼。
  • 代理某全球科技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对多起特拉华州和佛罗里达州的股东集体诉讼,指控其在审批Verizon Holdings Inc.偿还的20亿美元时违反信托义务。
  • 在投资人基于持有Bernard L. Madoff证券的所谓的“联接基金”而发起衍生诉讼及其主张的集体诉讼中,代理某对冲基金投资经理应诉。
  • 代理某台湾科技公司应对涉及液晶显示行业同业联合的反垄断诉讼
 

参与的专业和社会活动

  • 联邦律师协会,会员
  • 福特汉姆大学法学院,审判辩护客座教授
  • 国际破产从业员协会(INSOL),会员
  • 美国破产协会,会员
  • 美国律师协会,会员

出版物及演讲活动

  • 2016年《达成交易-资产追回》的特约作者
  • 2015年《达成交易-资产追回》的特约作者
  • 专家研讨成员,最终判决是否还有任何意义?(C5欺诈,资产追踪和追回,2015年10月)
  • “深度:重大判决是否是对冲基金的下一个目标”(FINalternatives,2015年8月)的共同作者
  • “开曼收回资金分配的新策略”(Westlaw Journal,2015年3月)的特约作者
  • “使用第15章来追回外国判决债务人的国内资产”(Inside Counsel,2015年2月)的特约作者
  • 2014年《达成交易-资产追回》的特约作者
  • 专家研讨成员,抵押贷款支持证券诉讼的最新趋势:投资人索赔和辩护(纽约市律师协会,纽约,2013年4月)
  • 专家研讨成员,抵押贷款证券诉讼的最新趋势(纽约市律师协会,纽约,2012年3月)
  • 的证词”(93 Marq.L. Rev. 1415 (2010))的共同作者
  • “起诉诚信服务邮件欺诈的明确规则标准”(72 Fordham L. Rev. 2729 (2004))的作者

资历证明

获准执业区域

  • 纽约
  • 美国纽约南区和东区的联邦地区法院
  • 美国康涅狄格东区的联邦地区法院
  • 美国科罗拉多区的联邦地区法院
  • 美国第二巡回上诉法院
  • 美国第十巡回上诉法院

教育

  • 福特汉姆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 福特汉姆法律审查(副编辑)
  • 宾夕法尼亚州立大学,文学学士福特汉姆大学(Fordham University)法学院,法学博士 福特汉姆法律评论(Fordham Law Review)(助理编辑)
  • 宾夕法尼亚州立大学,文学士

语言

  • 法语

书记经历

  • Tendler女士从法学院毕业后在美国第十巡回上诉法院为Paul J. Kelly, Jr.法官担任书记员。

荣誉

  • 荣获2016年宾夕法尼亚州立大学文科学友会董事会杰出青年文科校友奖
  • 荣获2016年福特汉姆大学法学院法律新星奖(私人执业)
  • 2015年全球仲裁评论出版商选出的资产追回专家

代理案件

国际判决执行和离岸资产追回

  • 在针对PDVSA和委内瑞拉共和国的ICSID和ICC仲裁执行请求中代表康菲石油公司。
  • 代表在维生素C定价反垄断集体诉讼中的原告,执行纽约法院针对中国公司的超过1.47亿美元判决。
  • 代表某韩国政府设立的金融机构在全球范围内对涉及欺诈,隐藏资产的空壳公司及其他个人的资产进行追讨。
  • 在针对超过1亿美元的主权国家的投资协定裁决执行中代表雪佛龙(Chevron)公司。
  • 为大型会计和科技咨询公司就针对位于东欧地区的工商集团进行判决执行与追讨资产提供建议。
  • 在美国、加勒比地区和欧洲地区,代理某拉丁美洲债权人成功追查并追回总额超过2.5亿美元的资产。

破产与债权债务纠纷

  • 代理某家亚洲知名人寿保险公司,为其评估因寿险保单投资组合担保资产管理不善和缺乏流动性而丧失价值所涉及的发行人和债券担保经理法律责任。
  • 在美国纽约南区破产法院中法院指定的Bernard L. Madoff Investment Securities LLC(“BLMIS”)清算受托人引起的后续转让行动中,为某家投资公司及其创始人进行辩护,追回由另一BLMIS客户存入的资金。
  • 在受托人尝试清算Bernard L. Madoff Investment Securities LLC以追回Bernard L. Madoff“庞氏骗局”造成的损失中,代表与开曼群岛法院和美国纽约南区破产法院事务有关的某开曼群岛基金。
  • 在执行针对在欧洲和亚洲有资产的某家跨国公司判决债务人的一项超过5亿美元的判决中,代表某位判决债权人。

集体和衍生诉讼

  • 代理美国对冲基金MAXAM Capital的投资经理应对2.8亿美元投资损失相关的投资人集体诉讼和衍生诉讼。
  • 代理某全球科技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对多起特拉华州和佛罗里达州的股东集体诉讼,指控其在审批Verizon Holdings Inc.偿还的20亿美元时违反信托义务。
  • 在投资人基于持有Bernard L. Madoff证券的所谓的“联接基金”而发起衍生诉讼及其主张的集体诉讼中,代理某对冲基金投资经理应诉。
  • 代理某台湾科技公司应对涉及液晶显示行业同业联合的反垄断诉讼

参与的专业和社会活动

  • 联邦律师协会,会员
  • 福特汉姆大学法学院,审判辩护客座教授
  • 国际破产从业员协会(INSOL),会员
  • 美国破产协会,会员
  • 美国律师协会,会员

出版物及演讲活动

  • 2016年《达成交易-资产追回》的特约作者
  • 2015年《达成交易-资产追回》的特约作者
  • 专家研讨成员,最终判决是否还有任何意义?(C5欺诈,资产追踪和追回,2015年10月)
  • “深度:重大判决是否是对冲基金的下一个目标”(FINalternatives,2015年8月)的共同作者
  • “开曼收回资金分配的新策略”(Westlaw Journal,2015年3月)的特约作者
  • “使用第15章来追回外国判决债务人的国内资产”(Inside Counsel,2015年2月)的特约作者
  • 2014年《达成交易-资产追回》的特约作者
  • 专家研讨成员,抵押贷款支持证券诉讼的最新趋势:投资人索赔和辩护(纽约市律师协会,纽约,2013年4月)
  • 专家研讨成员,抵押贷款证券诉讼的最新趋势(纽约市律师协会,纽约,2012年3月)
  • 的证词”(93 Marq.L. Rev. 1415 (2010))的共同作者
  • “起诉诚信服务邮件欺诈的明确规则标准”(72 Fordham L. Rev. 2729 (2004))的作者